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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配「被離婚」竟遭驅逐出境 移盟籲修法

移民署。(資料照)

移民署。(資料照)

2018/12/19 06:00

〔記者陳昀/台北報導〕昨天是國際移民日,移民/住人權修法聯盟(移盟)於立法院召開記者會指出,部分外籍配偶離婚後若沒有孩子監護權或取得家暴保護令,就會被驅逐出境,但外配也可能遭遇丈夫外遇、被丈夫之外的人家暴等情形,呼籲政府修正入出國及移民法。

世新大學社會發展研究所教授夏曉鵑指出,新住民需要實質的法規保障,移盟針對入出國及移民法提出修法版本,包含取消依親簽證被註記停留時間不得展延的規定、增訂保障外國人在台因故延長居留的權益、強化反歧視條款等。

南洋台灣姊妹會執行秘書李佩香表示,移民法卅一條規定嚴苛,外籍配偶若在取得身分證前離婚,除非有未成年子女並符合特定監護權,或被「配偶本人」家暴且核發保護令,否則會被驅逐出境,被丈夫以外家人施暴,或丈夫外遇等「被離婚」狀況卻不在此限。移盟建議改為經法院判決離婚不可歸責於外國人一方原因而離婚者,可合法居留。

法律扶助基金會律師吳富凱補充說明,外籍配偶在歸化前不僅要「坐移民監」,不管受到什麼對待都不得離婚,明顯違反人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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