性侵女子逼簽本票 各說各說
2006/08/20 06:00
〔記者羅正明/平鎮報導〕桃園縣平鎮市昨天發生一起性侵害並逼迫被害女子簽下30萬元本票抵債疑案,被性侵的A女堅稱遭到黃姓男子性侵得逞,但汽車旅館早已清潔完畢,難以取得佐證。警方發現2人確有借貸關係,是否另有隱情仍待調查。
警方調查,黃姓男子(33歲)認識A女已有3、4個月,A女前天打電話給黃姓男子,向他商借8萬元時,黃立即送款,雙方還約定昨天到平鎮市1家汽車旅館,等候A女的男友拿錢來還,但雙方等了大半天,A女的男友仍無法籌得所需款項,只好另約還款日期,隔天A女即向警方報案,指稱自己遭到性侵害。
黃姓男子在警訊中堅稱沒有性侵害對方,去汽車旅館等候的提議,也是A女提議的,A女還主動簽下30萬元本票,以示還款誠意,他懷疑遭人設下仙人跳騙局。A女的說詞,與黃姓男子剛好相反,雙方各說各話,都無法提供佐證,相關疑點仍有待釐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