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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路揪團搶優惠車票 當心觸法

2015/09/24 06:00

〔記者黃立翔、金仁晧/台北報導〕網路揪團買高鐵票,小心觸法!

有網路代購車票業者最近遭警方約談,指他揪團買高鐵六五折團體票,卻加價出售,涉及違反鐵路法,警方甚至約談揪團會員。立委管碧玲昨質疑,大數據經濟正夯,年輕人利用大數據經濟成為富豪,國人團購車票竟被約談,太過落伍,且不符數位時代趨勢。

鐵路警察局表示,經檢舉受理此案,發現鐵路法第六十五條屬行政罰,開罰權限在交通部,筆錄及相關卷證將移交給交通部處理。交通部長陳建宇表示,會釐清相關法規問題,了解犯罪構成要件,避免輕易入民於罪。

高鐵則表示,團體票折扣優待限定離峰指定車次及非疏運期,應不致影響一般旅客權益,但仍建議團客可直接向高鐵買票,避免消費糾紛。

遭警方約談、懷疑涉及黃牛的「旅眾」網站負責人黃先生,昨受訪喊冤表示,高鐵團體票滿卅人可打六五折,但不一定能成團;酌收的一百元服務費中,廿元是簡訊通知費、八十元是郵資,若成團且現場領票,就會退還八十元。他強調,是以委託人次而非車票張數計費,根本不是為了營利,而是在「經營社群」、開發「鄉民經濟」。未來除了雙鐵、客運訂票,他還計畫推動出國飛機票揪團購買。

黃先生表示,檢舉人只憑網站連結,就檢舉他經營黃牛;事實上,「旅眾」專營雙鐵團體票,目前有三萬名會員,比一般合購網站更有制度,且有客服管道,卻被依鐵路法第六十五條約談,因被視為加價出售,遭罰一至十倍車票票價的罰款,對網路合購業者很不公平。

不過,也有民眾表示,「團體票」顧名思義是給團體使用,臨時揪團原本就有爭議;且若涉及有人從中收取費用或營利,就是鑽鐵路法法規漏洞,以法律觀點來看,「賺一塊錢都是賺」,除非修鐵路法,否則購買車票再加價販售,是該依法偵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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