彰檢:頂新案是法官心證問題 非舉證不足
〔記者顏宏駿、李立法/綜合報導〕頂新案所有被告均獲判無罪,讓起訴此案的彰化地檢署備感壓力,檢方昨抨擊彰化地院法官片面採信被告指定的鑑定證人之證詞,彰檢襄閱主任檢察官黃智勇直指:「該案是法官心證問題,不是檢方舉證不足問題。」
檢方說,該案審理時,對於油品的衛生和生產,檢辯雙方都要求合議庭傳喚產、官、學界人士到庭作證。檢方聲請的證人,包括台大食品科技研究所教授孫璐西、輔大食品科學系教授陳炳輝、義美公司的食安主管和衛福部的官員,都支持來源不明的原料不能進入食品加工程序。黃智勇批說,院方一直不採納,「這是法官自由心證的『不採』」,可見法官早就心證「頂新無罪」。
檢方指判決只採信被告的鑑定證人之證詞,視精煉為「科學萬能」,但食安法明訂,供人飲食咀嚼之產品及其原料,納入食品定義、管制及處罰範圍。院方用終端產品合乎標準,作為合法依據,顯然違反食安法立法意旨。
黃智勇指出,本案一審判決無罪的理由是,法院對檢方科以無限上綱的舉證責任,要求證明到豬隻健康程度,無視於越南官方直接行文告知,大幸福公司不具食用油生產資格,僅能出口飼料油。
網友對判決結果也不滿。有人拿強冠案做比較,指同樣都是賣黑心油品,強冠董座葉文祥一審被判廿年,頂新董座魏應充卻獲判無罪,「差很大」。
彰院︰檢方的質疑都寫在判決書內 不一一回應
彰化地院表示,合議庭貫徹無罪推定原則。檢察官就被告犯罪事實,應負舉證責任,並指出證明之方法,用以說服法院,使法官「確信」被告犯罪構成事實之存在。也強調合議庭法官,均具堅實的法學素養,操守也無庸置疑,不會因被告之身分、地位而致審判有所偏頗。
至於檢方的質疑都寫在判決書內,不一一回應,問題仍在於食安法對於食品安全之規範不夠周延,且檢察官之舉證不足,因此對被告做出無罪判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