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達最佳瀏覽效果,建議使用 Chrome、Firefox 或 Microsoft Edge 的瀏覽器。

請至Edge官網下載 請至FireFox官網下載 請至Google官網下載
晴時多雲

限制級
您即將進入之新聞內容 需滿18歲 方可瀏覽。
根據「電腦網路內容分級處理辦法」修正條文第六條第三款規定,已於網站首頁或各該限制級網頁,依台灣網站分級推廣基金會規定作標示。 台灣網站分級推廣基金會(TICRF)網站:http://www.ticrf.org.tw

涉賄案 李全教請求聲請釋憲

2016/10/19 06:00

〔記者洪瑞琴、王俊忠/台南報導〕前南市議長李全教涉議長賄選案進入二審,李全教昨與委任律師蘇義洲強調,選罷法並未規範正副議長選舉,正副議長選舉屬於地方自治事項,從地制法可修法改為記名投票可得驗證,因此聲請大法官釋憲。

李全教議長賄選官司,台南地院一審依違反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判處有期徒刑四年、褫奪公權五年,李全教上訴二審,昨高分院召開準備庭。

台南高分院發言人沈揚仁說明,李案合議庭法官已收到李的請求法官聲請釋憲狀,合議庭會針對李全教的聲請理由深入研議,如有理由,就會聲請釋憲,同時裁定停止審理;但如李聲請理由不足,仍會繼續進入審理程序。

李全教與律師主張公職人員選罷法並未規範直轄市正副議長選舉;南市議會組織自治條例指有投票權選舉正副議長的議員,是需宣誓就職後的議員,在議長選舉之前,議員尚未宣誓就職,他如何向沒投票資格的議員行求賄選?一審在沒有直接證據下,以違反選罷法判李全教有罪,於法不合,請二審法官聲請釋憲。

合議庭受命法官蔡廷宜開庭時說,是否釋憲?會由合議庭裁定,下次開庭時間為十一月十五日,將傳喚證人交互詰問。李全教並請法院解除他限制出境、出海。蔡廷宜表示,本月會做出裁定。

李全教強烈措詞表示,如果符合法律程序正義,願意接受判決,若不符法律程序正義,「我死不瞑目」,法官不該有鴕鳥心態,應拿出司法正義勇氣,由法院向大法官聲請釋憲,可以一次性、終局性地解決全國六都困擾,更可讓以後發生個案時,沒有法律適用困擾,「這是歷史」。

不用抽 不用搶 現在用APP看新聞 保證天天中獎  點我下載APP  按我看活動辦法

相關新聞
地方今日熱門
看更多!請加入自由時報粉絲團

網友回應

此網頁已閒置超過5分鐘,請點擊透明黑底或右下角 X 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