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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物「無障礙」…只求合法規 不見人的需求

2017/03/14 06:00

〔記者張凱翔/台北報導〕萬華雙子星大樓為求政績急就章,卻沒考慮身障者實際使用是否方便,主管機關、開發商也都推託設計「一切合法」。台北新活力自立生活協會總幹事林君潔說,一個活生生的人在官員面前表達需求,想得到的是傾聽,而非避責;行無礙資源推廣協會社工師游鯉綺說,公部門做事應達最高水準,才有示範作用,法律只是個最低標準,不該拿來當作卸責的擋箭牌。

林君潔說,身障設施應該是基本人權保障的服務,現在的建築設計無障礙規範卻往往反過來變成「避險工具」,只要做到符合規定,身障者使用不便都變成自己的問題,這難道不是詭辯?法規只是訂出方向,但真實的細節需要將心比心。

游鯉綺說,《公共建築物無障礙設施勘檢作業原則》雖有規定竣工審查必須納入身障委員勘驗,但身障委員的壓力其實非常大,尤其主管機關常常會說,如果委員不通過的話,工程又會延期;迫於無奈讓建物核准、合法後,身障委員反而變成大家的擋箭牌和責怪對象。

人權公約施行監督聯盟召集人黃嵩立說,無障礙設施的法規只是現實妥協後的產物,以符合最低標準,公共建設在規劃前期就應考量身障者使用狀況,可要求相關從業人員進行訓練,學習以身障者的角度來思考、設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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