爬黑山請求救援 花蓮研擬自付搜救費
2017/03/28 06:00
〔記者王峻祺/花蓮報導〕花蓮山難勤務逐年攀升,去年總計四十二件,比起五年前的十二件,高出三.五倍,不僅讓搜救人員疲於奔命,搜救費還要「全民買單」,花蓮縣政府昨日制定「登山活動管理自治條例」草案,未來登山者若未依規定入山,最重可罰五萬元,搜救費也須自付,預計四月將法案送交議會三讀。
花蓮縣政府為減少山難發生,降低搜救成本,縣政會議昨日通過「花蓮縣登山活動管理自治條例」,共計擬定十六條法規,包括進入縣府公告管制山域,應依登山計畫執行、攜帶定位功能器材、由專業領隊帶領並投保登山綜合險等。
花蓮縣消防局長林文瑞說,花蓮境內高山林立,熱門登山路線多,海拔三千公尺以上山岳約有四十三座,目前台中、南投二縣陸續通過登山條例,花蓮也已著手制定相關規定,避免發生民眾「爬黑山」等未依規定入山,請求警消救援的案例。
林文瑞說,依條例規定,無保險或在颱風期間入山等違規民眾,將可處以一萬元至五萬元以下罰鍰,若致遭受危難所生費用,則歸責當事者,由當事人支付搜救費,盼能藉此呼籲民眾入山前,務必做好各項萬全準備。
消防局表示,山區救援若出動空勤直升機,來回一趟燃料費平均約一百二十萬元,還不包括地面搜救人員超勤加班費、保險費及後續產生的救護費用,以日前搜救二子山失聯李姓登山客為例,十八天共計出動逾四百人次,油料費約二千一百六十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