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桃市府違反勞基法 去年至今罰6次

2017/04/21 06:00

〔記者邱奕統/桃園報導〕「一例一休」上路,市議員黃婉如昨天在市議會質詢市府勞動局表示,市府臨時人員、所屬事業機構員工,如桃園大眾捷運公司等,都適用勞基法,但市府從早到晚辦活動,帶頭違法壓榨勞工,從去年至今,因超時工作、未依法給付加班費等違規,被罰款六次、共十五萬元,浪費人民納稅錢;副市長王明德表示,會要求各局處注意工時與工作量等問題。

黃婉如表示,市長鄭文燦上任後的活動辦不完,台灣燈會、地景藝術節、花彩節、豆干節、農博、海芋季等,市府員工向她陳情,為了配合辦活動,無法正常下班和休息,經常加班到晚上十點以後,政府口口聲聲說要一例一休,但卻帶頭壓榨,不把員工當人看。

她指出,若將市府被罰款的紀錄追溯到近六年,開罰件數多達十七件,罰款達三十七萬元,市府還要編列預算來繳罰款,根本是浪費人民納稅錢,「民間挨罰是企業負責人,市府被罰為何不是市長出錢?」若以局處而言,桃捷公司最血汗,光是去年至今就被罰了三件、九萬元。

市議員萬美玲也說,市府各機關首長、公務員確實每天都工作到很晚才下班,私人企業勞工還有管道申訴,公家部門卻無處申訴。

勞動局長王安邦說,不論公、私部門,只要有員工適用勞基法規範,都會執行勞動檢查,除了桃捷公司有一張五萬元罰單,其他多為二萬元,開罰後也輔導加強差勤控管等改善措施,避免違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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