苗縣請領生育津貼亡故 放寬補助
2017/04/27 06:00
〔記者彭健禮/苗栗報導〕依據苗栗縣生育津貼實施辦法,縣籍新生兒的父或母一方,須設籍滿一年,才具請領生育補助資格。但苗縣府發現,有新生兒家庭具請領資格者一方死亡,結果另一方卻設籍未滿,導致無法請領的情形;縣務會議討論通過放寬條件,五月一日起實施。
5月起實施
苗縣民政處長彭基山表示,依據苗栗縣生育津貼實施辦法,縣籍新生兒的父或母一方,須設籍苗縣滿一年,才具請領生育補助資格。實務上,卻出現新生兒出生登記時,設籍已超過一年的父親因故死亡,而母親設籍不滿一年,導致不符法規,無法申請生育津貼,他上任一年多,就接獲三起這類的陳情案件。
因苗縣生育津貼補助金額,曾經過數次調整,民國八十七年七月起為三千元,九十九年五月一日調升到三萬四千元,分四年依序發放一萬與三筆八千元發放,一○四年七月一日起降為兩萬元 ,分兩年各發一萬元,去年七月一日再降為六千六百元紅包。彭基山說,之前,也曾出現有新生兒家庭,於事後發生具資格請領人死亡,導致之後補助取消的情形。
彭基山指出,縣府考量申請人死亡已對新生兒家庭經濟影響甚鉅,卻因法定代理人未設籍滿一年,就喪失補助資格,似過於嚴苛。民政處表示,實施辦法修訂後,改為申請生育津貼當下,若具資格的請領人死亡,但已有設籍滿一年的事實,仍將會發放補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