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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屏東縣議長被控賄選案〉周典論無罪 前現任9議員判有罪

2017/04/29 06:00

〔記者鮑建信/高雄報導〕屏東縣議長周典論等人被控賄選案,高雄高分院昨天依違反選罷法審結宣判,周和樁腳潘正裕維持無罪判決,另有前、現任九名議員仍然有罪,可以上訴法院。

分別判處3至4年徒刑

被判刑被告為議員王志豐、潘裕隆各處刑四年,均褫奪公權四年﹔顏金成、李冀香各處刑三年三月,均褫奪公權二年﹔許天賜、潘政治、陳昭忠(因當選無效案定讞已解職)各處刑三年四月,均褫奪公權二年﹔歸曉惠(辭議員,當選三地門鄉長)、陳美瓊各處刑三年二月,均褫奪公權二年。樁腳廖秋東處刑三年十個月、林柏志處徒刑三年六個月。

檢方指出,一○三年十二月間,周典論為求當選屏東縣議長,透過當時競選副議長的搭檔王志豐等人,安排顏金成等七名議員到台中聚會,由被告潘裕隆及廖秋東等人協助招待及固樁,並為避免生變,潘裕隆還專程飛到日本,將正在北海道旅遊的許天賜及李冀香提前接回台中。

七名議員在台中酒店、旅館及按摩院接受王、潘等人招待,每人還拿到一至二萬元不等的零用金,甚至跑到廁所發放賄金,並為每人添購西裝和套裝,準備在十二月廿五日議員就職時穿著,要求七人支持周當議長,潘裕隆則每天趕回屏東向周面報議員動態。

2審刑度比原審判稍輕

二審合議庭指出,檢方所提證據不足以證明周、潘正裕兩人與主導行賄的王志豐等人有共謀犯意,也未取得相關通聯或其他證據可顯示周交付賄賂或不正利益,周更未出席台中招待行程,因而認定罪證不足。不過,二審判決的刑度,比原審判處四年至五年徒刑稍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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