軍方廢油管漏油「未開罰」 基市府:依法行政
2017/05/20 06:00
〔記者林欣漢/基隆報導〕基隆港、旭川河去年十一月底發生漏油污染事件,事後追查確定是軍方廢棄油管殘油所致,基隆市政府當時表示將依水污染防治法開罰最高六百萬元罰鍰,但市議員呂美玲昨天在市政總質詢上爆料,市府後來根本沒有罰錢,痛批:「說一套做一套,只許州官放火,不許百姓點燈。」
「非事業單位」不受水污法規範
環保局長賴煥紘解釋,原本的確是要依水污染防治法罰最高六百萬元,後來軍方提訴願陳述意見,理由是國防部不是中油、台塑等事業單位,不受水污染防治法規範,另外,這次污染發生在道路上,不是天然土壤,在土壤及地下水污染整治法法令部分,評估軍方也可獲得免罰。
賴煥紘說,考量軍方在漏油事件中積極處理,付出三百多萬元處理費用的代價,雖有過失但非故意,加上國軍是為了整軍備戰才設置油管,不是以營利為目的,也沒有從中得利,今年二月定調不開罰。
呂美玲則說,軍方造成污染是事實,事發時信誓旦旦喊要重罰,事後卻輕輕放下,前後矛盾欺騙老百姓,縱容又失職。
對此,市長林右昌說,軍方漏油事件很嚴重,所以依據相關法令做最高罰則的處置,後來軍方提出異議,市府對軍方的說明也有意見,全案送交環保署認定,「我們也必須依法行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