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桃市容積移轉改雙軌 議員要求多溝通

目前建案申請容積移轉都是捐公設地,未來實施公設地、代金雙軌制,圖示工地與新聞內容無關。(記者謝武雄攝)

目前建案申請容積移轉都是捐公設地,未來實施公設地、代金雙軌制,圖示工地與新聞內容無關。(記者謝武雄攝)

2017/05/26 06:00

〔記者謝武雄/桃園報導〕台北市的「容積移轉」制度,將從捐地、代金的雙軌制改為代金制,引發北市議會提出修正草案要翻盤,前天已通過二讀,並與市府關係緊繃;由於桃園市的「容積移轉」將從捐地制改為雙軌制,市議員劉仁照、張肇良昨天質詢時呼籲多溝通協調,以免重蹈台北市覆轍;市府都市發展局代理局長盧維屏說,會和地主、建商溝通並訂定落日條款,讓業者消化手中現有土地。

盧維屏指出,北市府在前市長郝龍斌時代,一○三年六月卅日公布實施「容積移轉審查許可自治條例」,明定捐地、代金雙軌制的容積移轉辦法有三年的落日期限,三年期滿後一律改為代金制,才引發紛爭。

不同北市 市府:代金、購地皆市價

他表示,桃園市實施代金制與台北市最大的差別,台北市的建商是以土地「市價」繳交代金,但北市府卻以公告現值的十五%向地主購地;桃園市要求建商以「市價」繳交代金,也以「市價」向地主購地,也就是說,桃園市府不賺中間差價,市價大約是公告現值的一七○%到一八○%,地主權益不受影響。

盧維屏說,實施代金制,購地的公平性最被地主擔心,有辦法的地主,土地老早就被收購,沒有門路的地主,可能等了十年也沒人上門,為杜絕利益關說,未來代金使用會交由工務單位評估,以交通瓶頸、易壅塞道路優先考量,哪個都市計畫區收來的代金都會用在該都市計畫內,建立代金使用公平性。

若捐地完整能建公設 不受50%限制

盧維屏表示,桃園市「容積移轉」已實施十多年,透過「容積移轉」拿到的土地仍零零落落,很多還是持分的土地,根本無法進行公共設施開闢,透過代金制,由政府出面購地進行整體開發,考量很多既成道路尚未徵收,因此桃園市實施雙軌制,捐地、代金並行,捐出的公設地不得超過五成,其餘是代金,民眾可以選擇捐贈五十%到一百%的代金模式,如果民眾捐贈的土地完整,可闢建公共設施,就不受上限五十%的限制。

劉仁照說,政府實施「容積移轉」,主要是大法官四百號釋憲案,既成道路要依法徵收,政府財政困難也應訂出補償辦法,「容積移轉」就是補償辦法,如今實施雙軌制,要考量地主的權益。

張肇良認為,很多道路用地開闢四、五十年仍遲未徵收,政府長期佔用民地,如今實施代金制,對地主權益影響頗大,市府要和地主好好溝通,不要讓地主誤會市府的美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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