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檔案》容積移轉 助政府取得公設地
2017/05/26 06:00
「容積移轉」是政府取得公共設施土地的方式之一,由於政府財源不足、沒錢徵收,因此鼓勵建商在新建房屋時,透過捐贈公設地或代金來換取更多的容積率,一般地區上限為三十%,特定都市計畫區是四十%,例如該土地的容積率原本是二○○%,容積移轉四十%後,容積率提升為一.四倍,容積率提高到二八○%。
目前「容積移轉」要求建商捐出的公設地或代金,只能用在同一個都市計畫的建案,各都市計畫由於公設地狀況不一,例如南崁都市計畫由於建案多、公設地少,價格水漲船高,但近年來房地產不景氣,也有建商放棄容積移轉,只選擇獎勵容積,例如開放空間等,雖然上限只有廿%,但好處是不用再花錢,房子少蓋一點,也減少銷售壓力。
市府在去年七月一日發布「桃園市都市計畫容積移轉審查許可要點」,明定可捐獻的公共設施保留地,包含公園、綠地、廣場、兒童遊樂場、體育場所、學校、道路用地等。(記者謝武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