禁捕區炫抱魚照 潛水夫被送辦
2017/05/28 06:00
〔記者洪臣宏/高雄報導〕商港禁止捕撈,一名朱姓潛水夫卻在高市南星計畫區抱著一尾一.五公尺的龍膽石斑錄影合照,該段影片PO網炫耀卻引來爭議,高雄港務警察總隊接獲檢舉,將他約談到案,但他表示是在大鵬灣海釣上岸,為了炫耀而在南星拍照,警方訊後依違反商港法函送法辦。
網路前天流傳四十一歲朱男一段影片,他側身抱著一尾約一.五公尺的龍膽石斑,情緒高亢地要一旁友人錄影拍照,口中不斷用台語喊:「再一次!」似乎意猶未盡,但被抱的龍膽石斑已經奄奄一息。
有人將影片PO上「爆怨公社」,眼尖網友認出攝影地點就在南星計畫區內,質疑這是非法捕魚行為。高雄港警總隊六櫃中隊也接獲檢舉,昨天約談朱男到案,發現他是南星計畫區下包商僱用的潛水人員,專事水下工程。
朱男合法持有魚槍,他應訊時表示,該尾龍膽石斑是在屏東大鵬灣海釣上岸,為了向友人炫耀,才拿到南星計畫錄影拍照,他從未在南星從事捕撈作業。
警方對他的說詞存疑,但暫時無法查證龍膽石斑來源,偵訊後先依違反商港法送辦,港務局可依法裁處六百至三千元罰款。
許姓龍膽石斑養殖業者表示,他曾以不浸水方式,將龍膽石斑從高雄運到台北,全程約五小時,龍膽石斑依然存活下來,可見其生命力強韌;而野生龍膽石斑要長到一.五公尺長,大約要七年以上時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