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投免徵山坡地回饋金 監院調查
2017/06/23 06:00
〔記者張協昇/南投報導〕南投縣九十五%都是山坡地,縣政府去年起針對非營利性的自用住宅、農舍,以及工業區廠商免徵山坡地開發利用回饋金,最近監察院來函調查為何不課徵。縣長林明溱除裁示仍維持不課徵立場外,縣府也已向監察院說明不課徵回饋金理由,並希望中央能體恤民情,重新修法,放寬課徵標準與對象,避免民怨。
南投縣95%土地均為山坡地
依據山坡地保育利用條例規定,標高一百公尺以上,或標高未滿一百公尺,而其平均坡度在百分之五以上者,均劃為山坡地。南投縣因而全縣九十五%土地均劃為山坡地,並須依中央的「山坡地開發利用回饋金繳交辦法」,課徵回饋金,作為造林經費,許多民眾抱怨蓋自用農舍、住宅、甚至開闢農路都得繳回饋金,相當不合理。
而縣府也考量工業區早已完成開發,廠商取得土地成本比較高,若再課徵回饋金,有如一頭牛剝兩層皮,恐影響廠商投資意願,對急需招商,創造就業機會的南投縣相當不利。
另外,現行「山坡地開發利用回饋金繳交辦法」,係以水土保持計畫或簡易水土保持申報書之計畫面積(基地)其當期公告土地現值乘積百分之六至百分之十二計算,非以實際建物開發面積計算,對於純做農舍或一般自用住宅的民眾而言,也不公平。
縣府盼中央因地制宜 放寬標準
因此,縣政府去年起,即針對非營利性的自用住宅、農舍以及工業區廠商免徵山坡地開發利用回饋金。縣府農業處長陳瑞慶表示,縣長林明溱除已裁示維持不課徵,並向監察院提出答辯,說明縣府不課徵回饋金理由,由於其他縣市也面臨相同問題,希望中央能因地制宜及視不同開發目的修改「山坡地開發利用回饋金繳交辦法」,放寬課徵標準與對象,避免民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