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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利溝渠是私產 爆買地爭議

地主之一拿出土地權狀證明該水利溝確為私人財產。(記者陳冠備攝)

地主之一拿出土地權狀證明該水利溝確為私人財產。(記者陳冠備攝)

2017/06/23 06:00

地主要求農友買地

〔記者陳冠備/溪州報導〕務農十多年,農地竟是別人的?彰化縣溪州鄉最近有農民反應,使用數十年的農地,竟被他人主張,農地排水用溝渠與邊緣田地是私人財產,要使用就要花錢買回去!農民納悶,水利溝渠怎會是私人土地?彰化農田水利會表示,早期地主會捐地挖溝灌溉農田,時代轉移仍是私人財產,農民可要求主管機關與地主協商承租、承購,協議不成得報主管機關依法徵收。

溪州鄉陸軍路以東圳寮第一排水圳溝尾端,有數戶從事水稻、蔬菜與園藝農民,在此農耕超過三十年,除了有新舊農地過戶買賣,大家都相安無事共用該圳溝灌溉,最近卻有一群人帶著測量師來做土地鑑界,主張該段約八十公尺的排水圳溝,含以南一至二公尺寬的田地範圍,都為私人土地,要求農民,要使用就要買回去。

農民謝寶元指出,圳寮第一排水從日治時代起就存在,屬莿仔埤圳的灌溉支流,三十多年前在支流末端向邱姓地主買了四分地(含道路使用權)從事農作,多年來都無人出面表示佔用私地,如今突然冒出數位新地主,號稱他們透過法拍取得該筆土地,並經過鑑界,發現有土地被佔用,希望佔用農民能買回。

地主之一卓女表示,前地主因為債務關係做為抵押,九十五年五月就取得產權,最近前往處理時才發現,該筆土地一半作為水利溝,邊緣則被佔用為農地,由於地勢畸零,又免權益受損,才會希望透過交易,讓農民延續耕種習慣。

地政所︰雙方可協商認定

北斗地政事務所主任林大猷表示,該地長十二公尺多,寬近八十公尺,其中一半已作為產業道路使用,另一半做為水利溝渠,三十六年該地段地目登記為「水」,雖屬水利會管理,但多年來此地並未徵收,因此屬私人所有沒錯,地主可要求收購使用,另外鑑界以現有土地公告為主,並未違誤,但此地屬公共設施,無權進行封阻,未免購地爭議,雙方可透過協商認定。

水利會︰可透主管機關協議

彰化農田水利會管理組灌溉股長陳炳耀說,圳寮第一排水為水利會管轄,該水利設施應保持暢通,不得封阻與變更等行為,否則將觸法,土地所有權人可透過主管機關協議承租或承購,協議不成,得報主管機關依法徵收。

農民謝寶元質疑水利溝渠怎會是私人土地。(記者陳冠備攝)

農民謝寶元質疑水利溝渠怎會是私人土地。(記者陳冠備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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