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焦點評論》議事規則
2017/06/27 06:00
台南市議會本次定期會「又」無法在無爭議的情況下圓滿閉會,朝野各派甚至綠營內部,各舉議事規則互相攻防,但追根究柢,議事規則的訂定原本是為了促成議事「順利」,如今卻變成如何讓議事「不順利」的工具,議員諸公口口聲聲為了節省公帑,但是否真的有把選民的託付放在心上?恐怕仍待檢驗。
台南市議會本屆會期很少順利召開,先前當然是因為有涉賄前議長的政治因素,但這次定期會又出現提前散會的情況,各黨派各有說法,但市民恐怕仍看得「霧煞煞」。
依照議事規則,當議場內意見相持不下時,能否提出「清點人數」?當然是可以,而如果爭議未決,能否提出「散會動議」?當然也是可以,而散會動議優先於一切,這也是無庸置疑。
只不過,一般散會是指當天的議程,但提出提早三天結束會期的「散大會」動議,這在一般地方議會,幾乎是鮮少看見。雖然如綠營黨團所言,正式的法案都已審完,但每位議員仍有提出臨時動議的權利,此一散會,等於提前宣佈所有議員都「自廢武功」,此次會期都不必再議。
不過,將「自廢武功」歸責於一人也未必公允,議會是合議制,當天議場內有藍有綠,如果無人異議、甚至提出表決動議,尤其如果連國民黨議員都不在現場或不提異議,議長當天的裁示當然也是順水推舟,未嘗不可解讀為台南市議會的「共業」,是否會為接下來本屆還有三次的大會議事投下變數?恐怕也是很值得瞧瞧了。(唐在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