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蓮三棧溪禁戲水 警告標誌形同虛設
昨7旬男跳水溺死 連3年傳憾事
〔記者花孟璟/花蓮報導〕新城鄉三棧溪橋下至出海口,雖是縣府消防局公告的危險水域,但無法可罰,導致現場設置的警告標誌「有和沒有一樣」,已連續三年有民眾溺斃,昨天再傳民眾跳水溺死。
七十一歲林姓男子昨一早就和家人到三棧溪橋下「卡位」戲水,但消防局卻在上午八點廿八分接獲報案橋下有人溺水!警方初步調查,林男爬上高約二公尺的大石頭「跳台」,一躍而下跳進冰冷的溪潭中,但落水後卻沒有再浮上來,被朋友發現後立刻自行救上岸邊,雖當場進行心肺復甦術,但直到救護車抵達仍呈現昏迷狀態,立即送往國軍花蓮總醫院急救,於上午九時三十二分宣告不治。
事實上這已是三棧溪連續第三年有人溺斃,二○一五年六月有男子到溪邊烤肉,不小心跌入溪底被湍流沖進深潭,因不會游泳溺斃;二○一六年七月底則有當地的護溪志工落水,被漩渦捲入深潭的石頭縫溺斃。
附近居民說,三棧溪數十年來都是花蓮人喜愛的戲水勝地,清涼的溪水吸引遊客來喝酒、烤肉「消磨一整天」。林姓村民說:「印象中幾乎年年都有抓交替」,最近三年更是每年有人溺死,下水前真的要小心,尤其跳水最危險,很多人看到藍色清澈的溪水就忍不住在還沒熱身的情況下跳水,這種藍綠色的溪水最可怕,他自己只敢在岸邊水淺的地方玩。
公告危險水域 消防局:無法可罰
花蓮縣消防局副局長吳泰濬說,新城鄉三棧溪橋下至出海口是花蓮縣府公告的「危險水域」,因水流湍急,部分區域水深超過廿公尺、還有看不見的漩渦,雖然過去三年每年都有遊客溺水身故,但目前沒有法令可罰,除非縣府自訂自治條例,以新北大豹溪為例,去年因溺水頻傳,地方政府訂自治條例要開罰,但最後面臨民眾抗議而執行不下去,目前仍只能以勸導處理,盼民眾小心戲水安全。吳泰濬呼籲,民眾玩水前最好先熱身,並帶上「魚雷浮標」或游泳圈,保障戲水時的安全。
花蓮縣府觀光處代理處長彭偉族則表示,雖然發展觀光條例有罰則,可罰一萬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罰鍰,但因三棧溪橋下並非觀光局公告的「禁止從事水域遊憩活動區域」,不算處罰範圍,他認為,民眾還是有戲水的權益,但應謹慎小心,避免意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