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達最佳瀏覽效果,建議使用 Chrome、Firefox 或 Microsoft Edge 的瀏覽器。

請至Edge官網下載 請至FireFox官網下載 請至Google官網下載
晴時多雲

限制級
您即將進入之新聞內容 需滿18歲 方可瀏覽。
根據「電腦網路內容分級處理辦法」修正條文第六條第三款規定,已於網站首頁或各該限制級網頁,依台灣網站分級推廣基金會規定作標示。 台灣網站分級推廣基金會(TICRF)網站:http://www.ticrf.org.tw

申訴「只停5分鐘」 罰款500變2400

賴婦的機車(左)併排停車,卻因自曝停了5分鐘,警方改罰2400元。(記者洪定宏翻攝)

賴婦的機車(左)併排停車,卻因自曝停了5分鐘,警方改罰2400元。(記者洪定宏翻攝)

2017/08/13 06:00

〔記者洪定宏/高雄報導〕高雄市賴姓婦人今年六月騎機車去買菜,將車停在貨車旁並排,被警方拍照取締,以「並排臨時停車」開罰五百元。賴婦不滿提出申訴表示︰「我只停五分鐘就騎走了!」要求撤銷罰單,結果警方改以「並排停車」罰兩千四百元,因停車時間超過三分鐘。

警方指出,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三條規定,「臨時停車」是指車輛因上、下人、客,裝卸物品,其停止時間未滿三分鐘,保持立即行駛的狀態;但賴婦自述違規並排停車達五分鐘,所以不算是「並排臨時停車」,改以「並排停車」開罰兩千四百元。

警方表示,六月六日上午接獲檢舉,指三民區覺民路靠近果菜市場,有多部機車並排停車影響交通。員警到場發現,部分車主不在現場,無法確定機車並排停車達三分鐘以上,為避免爭議,均以「並排臨時停車」開罰五百元。

賴婦於六月十五日收到罰單後,六月廿二日發出申訴書強調,該處沒有劃設紅線,她不知道不能停,況且「我只停了五分鐘就騎走了」,質疑開單不合理,要求撤銷罰單。

但警方看到「五分鐘」,毫不猶豫改以「並排停車」開罰兩千四百元,因為依規定只能停三分鐘,賴婦自曝其短,警方只能依法行政,並解釋就算沒有紅線,也不能並排停車,已於六月底前發出「更正通知書」給賴婦。

不用抽 不用搶 現在用APP看新聞 保證天天中獎  點我下載APP  按我看活動辦法

地方今日熱門
看更多!請加入自由時報粉絲團

網友回應

載入中
此網頁已閒置超過5分鐘,請點擊透明黑底或右下角 X 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