偽造職安訓練證明 1營造商被判刑
2017/08/24 06:00
〔記者蔡亞樺/台北報導〕得不償失!承攬台北火車站附近工程的一家營造商,勞動局勞檢時要求提出勞工安全衛生教育訓練證明,工地負責人無法提出,卻聯繫公司劉姓前副總,劉姓前副總竟變造九名勞工的教育訓練證明文件,被檢查員發現是偽造文件,全案八月初經台北地院判刑一年四月、緩刑三年。勞動局表示,這是變造職安訓練證明首例判刑確定,呼籲雇主勿知法犯法。
勞動局科長蔡爾森說,新進勞工剛到職場,不清楚工作有無危害性、消防設施或急救設備在哪,「職業安全衛生教育訓練規則」、「職業安全衛生法」皆明文規範,事業單位應針對勞工做職安訓練,每三年辦理一次,資料須保留,違者第一次限期改善,不改則處三萬至十五萬元。
蔡爾森指出,勞動局今年一月派員到北車附近工地勞檢,當時工地負責人無法現場提出職安訓練證明,卻聯繫已去職一名劉姓副總,偽造職安文件,並以電子郵件寄到檢查員信箱。
檢查員發現工地所提出的職安訓練證明,與北市勞動檢查處所核發的樣本不同,經查確屬偽造文件,蔡爾森說,偽造文件屬公訴罪,移送地檢署偵辦,案經地院判處有期徒刑一年四月、緩刑三年,緩刑期間應提供六十小時義務勞務交付保護管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