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達最佳瀏覽效果,建議使用 Chrome、Firefox 或 Microsoft Edge 的瀏覽器。

請至Edge官網下載 請至FireFox官網下載 請至Google官網下載
晴時多雲

限制級
您即將進入之新聞內容 需滿18歲 方可瀏覽。
根據「電腦網路內容分級處理辦法」修正條文第六條第三款規定,已於網站首頁或各該限制級網頁,依台灣網站分級推廣基金會規定作標示。 台灣網站分級推廣基金會(TICRF)網站:http://www.ticrf.org.tw

偽造職安訓練證明 1營造商被判刑

勞動局發現一營造商偽造職安訓練證明,移送偵辦,判刑確定;圖為勞動局官員到工地勞檢情況,與新聞事件無關。(記者蔡亞樺攝)

勞動局發現一營造商偽造職安訓練證明,移送偵辦,判刑確定;圖為勞動局官員到工地勞檢情況,與新聞事件無關。(記者蔡亞樺攝)

2017/08/24 06:00

〔記者蔡亞樺/台北報導〕得不償失!承攬台北火車站附近工程的一家營造商,勞動局勞檢時要求提出勞工安全衛生教育訓練證明,工地負責人無法提出,卻聯繫公司劉姓前副總,劉姓前副總竟變造九名勞工的教育訓練證明文件,被檢查員發現是偽造文件,全案八月初經台北地院判刑一年四月、緩刑三年。勞動局表示,這是變造職安訓練證明首例判刑確定,呼籲雇主勿知法犯法。

勞動局科長蔡爾森說,新進勞工剛到職場,不清楚工作有無危害性、消防設施或急救設備在哪,「職業安全衛生教育訓練規則」、「職業安全衛生法」皆明文規範,事業單位應針對勞工做職安訓練,每三年辦理一次,資料須保留,違者第一次限期改善,不改則處三萬至十五萬元。

蔡爾森指出,勞動局今年一月派員到北車附近工地勞檢,當時工地負責人無法現場提出職安訓練證明,卻聯繫已去職一名劉姓副總,偽造職安文件,並以電子郵件寄到檢查員信箱。

檢查員發現工地所提出的職安訓練證明,與北市勞動檢查處所核發的樣本不同,經查確屬偽造文件,蔡爾森說,偽造文件屬公訴罪,移送地檢署偵辦,案經地院判處有期徒刑一年四月、緩刑三年,緩刑期間應提供六十小時義務勞務交付保護管束。

不用抽 不用搶 現在用APP看新聞 保證天天中獎  點我下載APP  按我看活動辦法

地方今日熱門
看更多!請加入自由時報粉絲團

網友回應

載入中
此網頁已閒置超過5分鐘,請點擊透明黑底或右下角 X 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