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資新法釀古蹟暴增 北市文化局槓中央
舊案可重新提報 卻無配套
〔記者張凱翔/台北報導〕台北市已登記文化資產共有四百多處,新版《文資法》去年上路後,降低非所有權人提報文資保存的門檻,加上該法新增「紀念性建築」、「超過五十年公有建造物」都具有文資潛力,因此過去被認為沒有文資潛力、或是已被判定非文資的建物又可以新增項目「敗部復活」重新提報。北市文化局怒槓中央,新法會讓古蹟暴增,卻又不給地方錢、人力和法規支援,要求中央應修法、比照「公辦都更」給地方資源,否則文資保存都是空談。
財力人力不支援 文化局怨
文化局表示,北市「現有」古蹟就有一六六處,新法上路之後所有過去曾經列冊、列管的建物都被「溯及既往」可重新評估。這代表,就算曾經會勘過、被認為沒有文資潛力、或是被註銷列管的建物,也可用新法的標準來「敗部復活」,在馬英九時期北市列冊共六百件文資建物現在很可能又捲土重來,更別提民間提報人額外大量提報的案子,現在文化局根本沒錢也沒人力處理新法上路的「古蹟暴增」效應,舊法時期文資經常門預算就已每年用罄,今年八月連專家的古蹟會勘費都繳不出,要怎麼執法?
規定可「代行」 卻沒充分授權
文化局副局長田瑋表示,都發局做都更都有都更中心和都市更新處,在人力和預算上都比較充裕,但在文化資產事務上地方行政機關面臨中央法規新增大量的工作,相應的支援卻比較不足,希望文化部或北市府也能給多一點資源。至於修法建議方向,田瑋認為私有古蹟常因產權複雜、繼承人家庭糾紛,讓古蹟修復、管理時程延宕,「文資法」除了簡單「代行」二字交代外,卻沒給文化局充分授權介入,田認為在資源充裕的情況下市府可以直接幫類似個案做歷史調查、管理維護計畫。
至於市府代行調查與管理維護的費用,田瑋建議可訂定北市自治條例,要求私有古蹟所有權人,事後將古蹟容積移轉賣給建商的獲利,部分還給市府,或是直接把古蹟容積部分分給市府。有了相關配套措施後,起碼讓新法上路後的古蹟指定問題解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