身障就業基金遭檢討 苗縣:修法影響執行
2017/09/14 06:00
〔記者彭健禮/苗栗報導〕苗栗縣身心障礙者就業基金,用途為苗栗縣政府鼓勵企業進用身心障礙者獎勵金及補助輔具等,與身心障礙者就業權益息息相關,但去年執行率僅有五成五,為年度苗栗縣特別收入基金用途執行率最低,被審計室核列檢討;縣府勞工及青年發展處表示,因去年修改法規,業務暫停半年,導致執行率低,今年一到六月,執行率已達五成三。
勞工及青年發展處長彭德俊表示,縣府原本開放義務、非義務單位都可申領身心障礙者就業基金,但審計室認為「苗栗縣政府辦理僱用身心障礙者獎勵金執行要點」舊條文內容不夠明確,若以基金支應民營單位、人民團體及私立學校員工人數六十六人以上的非義務單位申領,恐有疑義,這些非義務單位又是最大宗的申領對象,因此縣府修正上述執行要點,訂定明確條文,修正期間暫停非義務單位受理,才導致執行率不佳。
彭德俊說,修正後今年度基金執行率,已有明顯改善,今年一到六月,執行率已達五十三.七%
。
苗栗縣政府於去年度,於苗栗縣身心障礙者就業基金編列一千一百餘萬元,但整年僅執行六百一十餘萬元,執行率僅有五十五.一五%,為苗栗縣特別收入基金用途執行率最低。
勞工及青年發展處統計,縣內身心障礙者有三萬三千五百九十一人,年滿十五歲到六十五歲勞動力人口的身心障人士,有一萬七千五百零九人;許多身心障礙者與一般人相同,都期盼擁有一份適合自己的工作,苗栗縣身心障礙者就業基金執行率低,不僅被審計室核列檢討,也影響身心障礙者就業相關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