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15大停電 非故意無人須負刑責
2017/09/22 06:00
〔記者鄭淑婷、魏瑾筠/桃園報導〕八一五全國大停電讓經濟部長李世光、中油董事長陳金德先後下台,桃園地檢署事後主動分案調查,追查發現大停電的關鍵因素,是觀音區大潭電廠內的中油供氣中心大潭計量站更換電源供應器時,承包商巨路公司工程師及中油值班人員輕忽,作業前未將自動控制改為現場控制,導致一個問題引發連串效應,但三人並非公務員也無「故意」之嫌,無須負刑事責任,昨天簽結。
桃檢表示,全案涉及的罪名可能有「刑法」公務員廢弛職務釀成災害、間隔氣體、妨害公用事業等罪嫌,都以「故意」為構成要件,但三人非公務員也查無故意。
桃檢主任檢察官林秀敏、檢察官黃柏嘉、廖榮寬多次到現場勘查並四度與中油、巨路三方會議,逐一檢視每個流程追查關鍵原因;檢方調查,巨路游姓工程師八月十五日下午一點半起,獨立進行電源供應器更換,完成一組並脫離備用電源時,疑因瞬間短路出現「電力喪失十八秒」。
檢方追出電力系統設計有「電力喪失,重啟後自動關閉電動閥」指令,因此,電力喪失十八秒後,系統重新開機並下達關閉電動閥指令,造成天然氣供應中斷,後端的台電六部機組全數跳電。
檢方調查,游姓工程師及中油方姓、蕭姓值班人員,在作業前疏於注意,未將自動控制改為現場控制,以避免更換過程發生電力喪失等問題可能引發的連鎖效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