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違規挖路挖破管 市府首罰10萬、法辦

2017/10/13 06:00

〔記者張菁雅/台中報導〕逢甲商圈九月底發生廠商未申請道路挖掘許可即違法開挖,並挖破天然氣管線,影響公共安全。建設局十二日表示,除依據「台中市道路挖掘管理自治條例」對行為人處最高罰鍰十萬元,並依公共危險罪移送法辦,這也是統挖自治條例成立以來,第一起移送肇事行為者的案例。

西屯區西屯路二段某住戶九月廿三日委託廠商進行側溝打除清淤作業,施工廠商事前未向市府申請道路挖掘許可,即違規開挖,且在挖掘時,發現天然氣公司安裝在地面上的警示標示,卻未向天然氣公司調閱管線圖資,逕行開挖造成天然氣外洩。

建設局表示,針對施工廠商違規開挖,並影響公共安全,除依「台中市道路挖掘管理自治條例」處最高罰鍰十萬元,並依涉犯刑法第一七七條「漏逸或間隔蒸氣、電氣、煤氣或其他氣體,致生公共危險罪」,以及第三五四條「毀棄、損壞他人之物或致令不堪用,足以生損害於公眾或他人」,將該廠商移送法辦。這也是自治條例實施以來,第一起移送肇事行為者的案例。

建設局表示,除嚴懲不法行為,為推動台中市公共設施管線資料建置的完整性及正確性,該局整合完整的管線單位3D圖資,建立系統開放民眾使用;今年更進一步推動施工單位雙認證制度,廠商必須取得市府認證合格的安全技師簽證及施工管理人員監督,才能施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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