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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邊農地種電 業者搶地亂象生

養水種電計畫由縣府主導推行,相當成功。
(記者葉永騫攝)

養水種電計畫由縣府主導推行,相當成功。 (記者葉永騫攝)

2017/10/22 06:00

開出每年租金40萬 簽約20年

〔記者葉永騫/林邊報導〕農委會同意屏東林邊鄉近五百公頃農地可以設立太陽能發電設備,讓太陽能業者競爭搶地,造成亂象叢生,林邊鄉永樂村長蔡玉心擔心,如果縣府不介入整合,恐怕將成為地方惡夢,屏縣府表明,將多聽取地方意見。

村民憂業者不敷成本不玩了

農委會同意靠近國道三號林邊交流道附近四百八十五公頃的廢棄農地可以種電,這些土地主要為長期積水的低漥地、瀘渣回填管制等無法耕作的土地,消息一公布後,各家太陽能業者紛紛到林邊鄉搶地。

據了解,有些業者開出仲介費一公頃土地二十萬元,每年租金四十萬元的價格,要求地主簽約二十年,但必須交出相關的證件讓業者可以辦理銀行貸款,縣府未介入輔導把關,地方擔心亂象越演越烈。

擔心回填有毒廢棄物或瀘渣

日前茂迪與元晶兩家企業先後宣布在屏東投資太陽能發電,分別投入兩百億元與五百億元,主要集中在林邊、佳冬、東港、南州等地,搶地將更激烈。

盼縣府介入整合 保障權益

曾參與養水種電太陽能計畫的林邊鄉永樂村長蔡玉心說,養水種電計畫是由縣府主導、居中協調,確保農民的權益不會受損,而縣府也收取一小部分費用作為國土保育,這是三方受益的制度,但是這次縣府卻沒有介入,放任所有的太陽能業者各憑本事找地,讓個別農民面對財團,加上太陽能電力的收購價每年調低,萬一業者發現不敷成本不玩了,簽約農民恐受害。

林邊農民更指出,除了無法保障農民權益外,這些低漥地要不要回填?回填些什麼東西?萬一用有毒廢棄物或者瀘渣回填,將衝擊環境生態。

縣府︰將多聽取地方意見

縣府表示,這些農地都是私人土地,政府不便太強勢介入,將會再多聽取地方意見,對於回填物的管控,縣府也會加強注意,不會讓不合法的東西運入回填。

國道三號林邊交流道附近的低漥農地將可以種電。(記者葉永騫攝)

國道三號林邊交流道附近的低漥農地將可以種電。(記者葉永騫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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