夾娃娃機須繳娛樂稅 違者最少罰5倍
〔記者陳昀/桃園報導〕近來夾娃娃機專門店再度捲起風潮,「抓寶店」如雨後春筍般冒出,從去年底的八十家到上月底已暴增到近三百家,大小店面擺設的機台從十幾台到數十台不等。對此現象,市府地方稅務局長林延文昨天表示,夾娃娃機或「選物販賣機」都需課娛樂稅,違者可處五至十倍罰鍰;經濟發展局長朱松偉也說,將全面清查店家的商業登記證,預計年底前完成。
據地方稅務局(簡稱地稅局)統計的登記資料,去年底時,全市僅有八十家夾娃娃機專門店,總計一四四四台夾娃娃機,而至上月底已暴增到二九○家、五一六五台,每月徵收稅額也從廿一萬增為八十八萬九千餘元。
地稅局專門委員唐美蓮表示,夾娃娃機過去受「電子遊戲場業管理條例規範」,有營業條件及設置地點等規範,但新興的「保證取物」夾娃娃機就歸類為「選物販賣機」,少了限制後即大量興起,且各縣市都有類似情形。
每台每月約200元 依地區有高低之分
林延文表示,雖然選物販賣機和夾娃娃機受不同規範,但都屬娛樂稅法的課稅範圍,每台每月需課約二百元娛樂稅,且依地區熱鬧與否也有高低之分。
林延文說,擺放設備的夾娃娃機業者,必須在營業前向地稅局辦理登記並報繳娛樂稅,若未依規定辦理登記,將依法處一萬五千元以上、十五萬元以下罰鍰;漏繳娛樂稅,除了會被追討稅款外,也會依應納稅額處五倍至十倍罰鍰,提醒業者自動補繳,若經查獲將兩者擇一從重處罰,詳情可電洽地方稅務局:3326181轉2477、2474。
是否有商業登記 經發局全面普查
在商業登記部分,朱松偉指出,經發局將全面普查、區別屬電子遊戲機的夾娃娃機或屬一般商業的選物販賣機,年底前會完成。
經發局商業發展科科長廖振宏說,第一波會配合教育局完成校園周邊的普查,再擴大到全市,「選物販賣機」業者若未完成登記,又沒在限期內改善,可按次處罰一萬至五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