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設地解編 市府:地主估分回5成5
依內政部公告 配回土地5成為上限
〔記者黃鐘山/台中報導〕都發局正進行公共設施用地專案通盤檢討規劃案,市議員江肇國等人昨天說,市府預計解編三五八公頃跨區重劃公設保留地,地主等了四十年,應多加彌補;都發局說,估算地主分回比例約達五成五,市府則可取得一四○公頃開闢公共設施。
都發局表示,內政部一○二年公告的「都市計畫公共設施保留地檢討變更作業原則」,以整體開發方式辦理公共設施用地檢討,土地所有權人配回土地以五成為上限,經市府爭取,內政部今年同意以市地重劃方式辦理,地主可配回土地提高至五成五,並成為全國一致的原則。
土地被列管數十年 議員認應彌補地主
江肇國質詢表示,全市有一六七五公頃的公設保留地,都發局預計解編四七○公頃,其中跨區市地重劃部分有三五八公頃,依現有分回比例計算,還給地主約一七九公頃,這些土地被列管三、四十年,地主損失不少,如果只拿回五成,非常不合理。
他又說,土地所有權人分回比例應提高至六成,擴大還地於民,彌補他們的損失;而通盤檢討後有六十個跨區重劃單元,公辦程序十分繁複,市府會不會又拖上卅年?應該凝聚地方的共識加速處理,避免圖利特定地區。
市議員邱素貞則建議,南區樹德里文小六六用地,卅多年未徵收,也沒有解編,因應樹義里與工學里學齡人口增加,當地有設校需求,應儘速規劃設校,否則納入跨區重劃,符合地方發展。
市議員曾朝榮也說,常接獲地主反映,劃為公設保留地一拖就是數十年,土地因此被綁住,無法開發使用,希望政府對於「公共設施保留地」應專案檢討有無保留必要。
民眾鄭張素珍、江進杉指出,他們的土地被劃為學校用地長達卅餘年,未徵收補償,周圍土地多已興建大樓及重劃開發完成,希望政府儘速開發,充分使用,否則應還地於民。
都發局長王俊傑說,已爭取土地所有權人領回可建築土地不得低於五成,經估算分回比例約可達到五成五,公辦重劃的時程將協調地政局積極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