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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坑風景特定區計畫 擬放寬開發限制

大坑風景特定區計畫處處設限,地方抱怨影響地方發展。(記者黃鐘山攝)

大坑風景特定區計畫處處設限,地方抱怨影響地方發展。(記者黃鐘山攝)

2017/11/19 06:00

〔記者黃鐘山/台中報導〕前市府推動大坑風景特定區計畫,市議員曾朝榮昨指出,開發受法令重重限制,地方未蒙其利、先受其害,希望市府重視解決。市府表示,正辦理相關檢討作業,將放寬「農業區」、「風景區」開發限制,檢討不必要的公設保留地及土地使用分區。

議員批發展受阻 市府提5大方向

為促進大坑風景區整體開發及維護景觀資源,內政部要求市府訂定大坑風景特定區計畫,面積超過三千五百公頃,一○三年四月生效。其中,農業區面積逾一千五百公頃,佔總面積四成四二;而此處農業區允許使用規定比照保護區,較一般農業區更嚴格,幾乎不能開發。

曾朝榮說,市府強力通過大坑風景特定區計畫,許多地方被劃為農業區,除規範不能蓋農舍,還設下許多不合理的都市計畫規定,如土地開發至少要一公頃,東山路的建築要退縮十二米等法令重重限制,導致大坑地區發展受阻,希望市府重視改善。

都發局長王俊傑說,市府目前正辦理通盤檢討、主要計畫及細部計畫拆離作業,將朝以下五大方向進行:一、開發許可機制轉換與簡化變更原則。二、放寬「農業區」、「風景區」開發限制,都市計畫發布前編定「建」地目的農業區土地,得興建自用住宅;「風景區」土地若無風景區可供整合達申請開發規模者,不受基地面積應大於一公頃限制。

三、車籠埔斷層帶兩側的使用分區與公設用地,將評估土地使用分區與調整容許使用項目。四、檢討不必要的公設保留地及土地使用分區,如橫坑溪、濁水溪等野溪所劃設的綠地用地,第三種遊憩區(交通轉運功能)。五、擬將「臺中市大坑風景特定區景觀審議委員會」改由「臺中市政府都市設計審議委員會」進行審查,特殊基地經都設會同意後,免受退縮規定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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