露營地九成不合法 市府將擬管理辦法
2017/11/22 06:00
議員指現無專責機關
〔記者黃鐘山/台中報導〕台灣夯露營,場地湧現,市議員張雅旻昨在議會說,台中市一百一十處露營地,僅有十處合法,營地設施基準、安全性等諸多問題都無法規可循,也沒有專責機關,市府應為安全把關;市府表示,暫以觀旅、水利等單位為窗口應處,並將研擬訂定管理辦法。
張雅旻表示,中部為全台露營重鎮,有七百多個露營地,她實地走訪數個露營地,發現問題非常多,有關營地設施基準、露營者的安全性、經營與管理制度、對環境的衝擊與影響程度等,各層面問題展露無遺,但政府卻放任開發經營。
她又說,台中市目前一百一十處露營地,只有十處合法,九成以上都不合法,正在進行開發的,還不知有多少。這些營地沒有經過專業的規劃與設計,經常是先破壞了大自然,才要讓民眾親近大自然,帳篷下危機重重,毫無保障。
張雅旻指出,現行露營區管理活動跟場地分開,場地交由各個用地管理機關,可能是水利、農業、都發、原民會等,雖說各司其職,卻難免互踢皮球,各相關業務在市府權責單位就有十二個,讓業者無所適從,疲於奔命。
張雅旻表示,嘉義縣、宜蘭縣、新北市及苗栗縣已相繼訂定露營管理作業要點,台中也應加緊腳步訂定自治條例;露營民眾也說,現在營地安全只能仰賴業者良心自律,民眾根本沒有足夠資訊判斷,只能自求多福,例如階梯式的露營地就常發生意外,但大都只能和業者私了,的確需要政府來為安全把關。
以觀旅、水利單位為窗口
副市長林陵三回應,目前全市合法露營地包括鐵砧山、福壽山等區,因露營地屬中央交通部觀光局權管,市府以觀旅、水利等相關局處為窗口應處,也將研擬訂定管理辦法,以保障民眾親近大自然,享有安全的休閒活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