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規範露營業者 屏東強制投保責任險

2017/11/22 06:00

〔記者侯承旭/屏東報導〕近年露營風氣興盛,屏東縣政府頒布「屏東縣露營場地管理作業要點」,對於場地設施有基本規範,並強制對遊客投保責任險。

屏縣府頒布的要點中,對露營場地的規格、消防、救護、無障礙空間、交通及人行動線及商業登記等都有規範,提供安全露營環境、保障消費者權益。

露營場地須配置基本衛生設備,包含廁所與淋浴設施,設備須男女分開且分別標示,淋浴設施須提供冷熱水,廁所應設置化糞池或糞尿處理設施妥善處理。

露營場地業者須為遊客投保責任險,包括每一人傷亡兩百萬元、每一事故傷亡一千萬元等。業者對於遊客應登記基本資料備查。

縣府觀傳處長黃建嘉表示,露營場地如雨後春筍設立,因缺乏法規管理,衍生安全、環保、消費等問題,相關作業要點將行文各鄉鎮市公所,逐步輔導業者合法經營。

屏東縣目前已符合縣府規定的合法露營場地共十一處,包括四所學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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