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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科員詐勞退金 勞工局連帶賠償3210萬

2017/12/07 06:00

〔記者楊國文、王涵平/綜合報導〕南市勞工局前科員仲南萍被控利用人頭戶詐領廿家公司勞退金共三千多萬元,刑事部分二審遭判刑九年,全案上訴最高法院審理中;撥款受害的台灣銀行另向仲提起民事求償,高等法院昨判南市勞工局與仲男應連帶賠償台銀三千兩百一十萬元,可上訴。南市勞工局長王鑫基表示將會上訴。

勞工局表示,全案為前科員仲南萍於一○一年三月退休前,夥同局外人士詐領勞工退休金一案。本局承辦同仁於一○二年辦理相關業務時,隨即發現有異,並立即通知台南地方法院檢察署進行相關偵辦,隨後由檢調查出仲員的犯行,查扣其帳戶內六百一十五萬元贓款,聲押獲准,並提起公訴。

勞工局指出,有關民事部份,台灣銀行認為本局與仲員屬僱傭關係,故對本局提起侵權行為賠償之訴,台灣高等法院判決本局需連帶賠償三千兩百一十萬元。惟該行為應屬仲員個人犯罪行為,本局不應負連帶賠償責任,故本局擬於期限內提起上訴。

判決指出,五十五歲仲南萍原為南市勞工局勞資關係課課員,縣市合併後改任勞工局科員,被控利用承辦勞工退休準備金相關業務的機會,從二○○八年開始搞鬼,鎖定廿家已停、歇業,但勞退專戶尚未結清的公司,先透過林姓共犯尋找人頭,再偽造資料變更公司專戶印鑑,藉此詐領勞工退休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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