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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兒不像他!》悲情男疑戴綠帽 還得付生活費

2017/12/11 06:00

〔記者李立法/屏東報導〕王男與沈女離婚後協議將兩名雙胞胎女兒監護權歸女方,並每月支付一萬六千元給沈女,王男卻發現女兒長大後越來越不像他,要求鑑定血緣遭拒,憤而對沈女提出妨害家庭及偽造文書告訴,均因逾追訴期敗訴,轉而提起離婚協議無效之訴,但法官認為協議書載明一萬六千元是「生活費」,非子女「扶養費」,判王男敗訴,應履行協議,全案可上訴。

法界人士建議,簽定離婚協議書前應請教專業,否則可能發生類似王男的「悲情」下場,疑戴了綠帽還得幫小王養老婆及孩子,黑紙白字,就算法官想同情也幫不了忙。

王男於離婚後發現沈女與一名余姓男子走得很近甚至同居,還發現逐漸長大的女兒長相根本不像他,去年於是要求鑑定血緣,結果遭沈女及女兒的反對,王男因而認定扶養多年的女兒,應是沈女和他離婚前外遇所生。

逾追訴期 告前妻不起訴

不甘長期受欺瞞的王男遂對沈女及余男提起妨害家庭告訴,並以沈婦將外遇生下的女兒登記為婚生子女為由,另提告偽造文書,但兩案均已逾十年法定追訴期,均為不起訴處分。

王男不願再支付沈婦每月一萬六千元費用,於是提起離婚協議無效之訴,但法官認為兩人離婚協議書清楚寫明該筆費用是給付沈女的「生活費」,非子女「扶養費」,於是駁回王男請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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