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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影射搞不倫 林郁虹獲判賠60萬

張雅屏在擔任國民黨屏東縣黨部主委時,行事風格頗受爭議。(資料照)

張雅屏在擔任國民黨屏東縣黨部主委時,行事風格頗受爭議。(資料照)

2017/12/19 06:00

〔記者葉永騫、邱芷柔/屏東報導〕前國民黨副秘書長張雅屏製作散發不實文宣影射民進黨縣長潘孟安與國民黨屏東縣議員林郁虹不倫案,屏東地方法院昨天判決國民黨與張雅屏賠償林郁虹六十萬元,並且在自由時報等四報頭版登道歉聲明一天。

三年前屏東縣長選舉期間,當時擔任國民黨屏東縣黨部主委的張雅屏,涉嫌主導製作並散發不實文宣,影射民進黨縣長參選人潘孟安與已婚的國民黨縣議員林郁虹有不倫關係,潘孟安及林郁虹均痛罵惡劣並提告,張雅屏刑事被判刑二年十個月並褫奪公權五年定讞,已入獄服刑。

林郁虹認為國民黨為求勝選竟然不惜犧牲她的清白,從案發至今,連一句道歉也沒有,不得不向國民黨民事求償一千萬元並要求在報紙頭版刊登道歉聲明二天,以恢復她的名譽。

屏東地方法院昨天判決,國民黨與張雅屏必須賠償六十萬元,並且在四報頭版刊登一天的道歉聲明,全案可上訴。

對於判決結果,林郁虹說,尊重司法判決,賠償讓國民黨受到懲罰,登報道歉則是還她名譽清白,不想上訴。

國民黨縣黨部主委廖婉汝說明,會把判決結果呈報中央黨部,由於涉及到刊登道歉聲明,可能也要徵求張雅屏的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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