竹市違建強拆收費 3狀況免負擔
2018/01/13 06:00
污水道、災後搶救及公共工程
〔記者洪美秀/竹市報導〕新竹市違章建築強制拆除收費自治條例,經市府修正送議會通過,未來如配合污水下水道開闢工程、災後搶救工程及公共工程,經市府認定可免負擔費用。
市府工務處表示,目前污水下水道用戶接管率僅十五%,是因為接管時,部分用戶不同意後巷要拆除違建,導致整條巷弄用戶都無法順利接管,造成接管率無法提升。
未來市府除可強制拆除,對部分不配合的用戶,也可執行代拆, 讓有意願接管的用戶順利接管。
工務處表示,過去也曾發生颱風過後進行渠道搶修時,發現有鐵皮違章建築,雖然所有人自知理虧同意拆除,卻不願意自行拆除,導致影響搶修進度,未來可由市府強制拆除,提升搶救工程的執行力。
市府進行公共工程時,遇到公園內或馬路上有違章建築,若所有人不想自拆,市府也可執行公權力拆除,避免工程進度受影響。
是否免負擔 須由市府認定
對於是否會導致違建所有人因不想負擔拆除費用故意不自行拆除違建,工務處強調,免負擔拆除費用的情況是由市府認定,而非違建所有人認定;除非有配合污水下水道開闢工程、災後搶救工程及公共工程等三種狀況,否則仍需由違建戶負擔拆除費用。
工務處表示,新竹市違章建築強制拆除收費自治條例,從一○五年公布施行至今,已收到強制拆除費用兩百卅四萬四千多元,違建戶自拆比例也從十七%提高到四十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