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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歲被愛沖昏頭 不知他另犯3案 老公關3年多變8年 她訴請離婚

2018/01/16 06:00

〔記者張瑞楨/台中報導〕好傻好天真?薛姓女子交往僅三個月的陳姓男友入獄,對愛情滿懷憧憬的她,瞞著父母親,於監獄內下嫁陳男,傻呼呼以為只要苦守寒窯近四年,陳男就能出獄與她共組家庭,不料,婚後卻發現陳男又另犯三件刑案,共得服刑八年,愛情夢碎的她以自己年僅廿歲不懂事,把婚姻當兒戲等理由訴請離婚,但彰化地院以她知道陳男有案在身等理由判決敗訴,薛女上訴二審,台中高分院認為符合民法「因故意犯罪,經判處有期徒刑逾六個月」的離婚條件,改判雙方離婚。

判決書指出,陳男因槍砲、賭博、毀損等三罪判刑三年九個月,併科十二萬元罰金,易服勞役一百廿日,他於一○四年底於新竹監獄服刑,扣掉羈押時間,刑期至一○八年十一月止,薛女卻仍甘願下嫁,和陳男在新竹監獄結婚,不料,婚後收到判決書,指陳男入獄前另犯槍砲案與詐欺案,包括之前的三案,合併執行八年,刑期至一一二年十一月。

薛女向彰化地院提出離婚訴訟,她指當時年輕不懂事,把婚姻當兒戲,與被通緝的陳男交往三個月,深信陳男「受朋友牽累」入獄,瞞著父母於監獄內下嫁陳男,婚後才知陳男又另犯刑案得服刑八年。

彰化地院一審以薛女知道陳男有案在身等理由判決敗訴;薛女上訴二審,台中高分院認為,薛女婚前不知陳男還另涉三案,無法預見坐牢八年,符合民法「因故意犯罪,經判處有期徒刑逾六個月」的離婚要件,改判薛女勝訴,雙方離婚,可再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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