營業場所防火 去年2千家待改善
針對建物防火避難設施及設備安檢
〔記者陳昀/桃園報導〕依建築法規定,營業場所每一至四年須申報建築物防火避難設施及設備安全檢查,但市府建築管理處發現,不少業者以為只要完成消防設備檢修申報即可,去年未申報與不合格待改善者有將近二千家,恐成公共安全隱憂。
建管處指出,營業場所偶有發生火災傷亡案件,凸顯出建物所有權人、業者對營業場所的防火管理認知不足,不少業者以為只要做到消防法規範的每半年一次消防設備檢修申報即可,卻忽略建築法規定的建築物防火避難設施與安全設備檢查申報工作。
未完成申報及改善最高可罰30萬元
建築管理處使用管理科長郭建志表示,營業場所依照規模或類別不同,每一到四年需辦理建築物防火避難設施與安全設備檢查申報,去年逾期未申報者有五九九家、申報不合格待改善的有一三九七家,若未完成申報及改善項目,可罰六萬元至三十萬元。
郭建志說,未申報的營業場所以工廠為大宗,其次為小吃店改裝的卡拉OK、按摩理容店、撞球場、網咖等,也有少數的大賣場、加油站等,許多店面沒有淨空逃生避難走廊,堆置雜物當倉庫用,一旦火災發生失去照明,逃生時容易絆倒受阻;未申報的工廠則以老舊廠房為主,這些廠房因建物老舊無法提出裝修材料證明,也不太可能停止生產線打掉重建,市府正研擬開放抽換裝修材料解套。
郭建志表示,若業者申報後未通過安檢,市府會輔導並提供建築師及相關專業技師免費諮詢,若營業場所有公共安全疑慮、未積極改善或惡意規避才會開罰;對於未申報的業者已發函通知盡速補件,若月底前未補件申報,市府不排除公開業者名單,一旦被稽查到,也必定開罰。
他說,申報檢查分為防火避難設施、設備安全兩類,檢查項目有防火區規劃、避難層出入口、樓梯與安全梯等動線現況,以及升降、避雷設備及緊急供電系統等建置情形,提醒業者按時申報,保障使用者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