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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燈會警力協勤 月獎勵金最高5千

2018/01/19 06:00

〔記者林宜樟/嘉縣報導〕嘉義縣政府籌辦今年台灣燈會,全縣警力投入維安及交通,依警政署去年「警察機關核發工作獎勵金支給表」、「警察機關核發工作獎勵金作業規定」,台灣燈會屬大型活動,協助燈會勤務的警察人員每人每月最高可核發五千元獎勵金。

縣警局保安科長鄭啟東說,嘉縣一千多名警力都投入台灣燈會相關勤務,民防協勤人員一千三百多人,並向警政署申請保安警察支援;依工作獎勵金作業規定,每日未滿四小時二百元,四小時以上未滿八小時四百元,八小時以上未滿十二小時六百元,十二小時以上八百元,依實際勤務時數核計。

相較之下,消防人員等無此獎勵福利,縣消防局副局長呂清海說,將從轄屬三個大隊調派三十多人組成燈會專責人力,輪值服務站、消防站等,其餘人員正常勤休,消防人員有每月最高一萬二千元超勤津貼,並無大型活動獎勵金,超過的加班時數以補休或記嘉獎處理。

縣府人事處副處長黃杰男表示,台灣燈會從大年初一開始,共二十四天,縣內公務人員等加班因應,縣府財政困難並無獎勵金,加班時數於活動後擇期補休;縣社會局副局長張翠瑤表示,燈會志工都屬無給職,已招募四千多名,正在培訓,有部分工作須請專責人員,已委由就業服務站徵才,不足處由府內人力調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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