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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照爭議訴願 花縣府挨批「藐視議會」

2018/01/24 06:00

遲未依訴願決定做出處分

〔記者花孟璟/花蓮報導〕內政部一○一年、一○六年兩度針對玉里鎮鴻旭砂石場申請建造執照變更案的人民訴願,訴願決定花蓮縣府應「另為適法之處分」,但縣府遲未依訴願決定做出處分,去年縣府也被監察院調查報告批評「藐視訴願法」,認為縣府應就相關人員「怠不作為」、「未依法行政」妥予懲處。

花縣議員莊枝財昨針對此案開專案會議,但縣府官員「一個都沒出現」,他痛批縣府「擺爛最大、藐視議會」,縣府行政不作為造成人民損失,並強調「專案會議不會解散」,且縣府如未積極處理,會協助業者申請國家賠償。

莊枝財說,縣府一○二年為了把「八不政策」法制化,頒布「花蓮縣維護自然環境永續發展自治條例」,法規中雖制定「總量管制」,但花蓮縣府從未積極訂出總量管制的標準、以及是否溯及既往?也沒有明定廢除或禁止砂石場設置。結果當年縣長「八不政策」喊超大聲,現在不但取消,還大收礦石稅,根本政策反覆、「官字兩個口」。

建設處稱會儘快做出處分

縣府建設處強調,該案在議員關切之前就已開始「動作」,縣府會依內政部、監察院的訴願決定儘快做出處分,解決方向包括延長執照期限、或業者依法重新申辦。

玉里鎮陳姓業者一百年向花蓮縣政府申請「鴻旭砂石場」變更設計,但當年花蓮縣長傅崐萁宣示啟動「八不政策」後,暫停受理各項「污染性產業許可申請處分」,由於縣府「八不政策」只有宣示性、而無法律效力,業者不服縣府未依建築法規定,最慢在三十天內做出准駁處分,向內政部提出訴願以行政救濟。

內政部先於一○一年四月訴願決定,花蓮縣府應二個月內依法妥處,但縣府仍怠於處分,監察院還因類似的納骨塔設置案,一○二年公告糾正花蓮縣府,但縣府均未依法處分;因去年縣府又發文業者「建照過期」,業者不服縣府行政不作為,二度向內政部訴願,上月底內政部訴願決定,花蓮縣府應該在二個月內另為適法之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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