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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家殺雞要罰? 彰縣:未營利不罰

2018/03/17 06:00

〔記者劉曉欣、林良哲/彰化報導〕最近網路流傳一則新聞,指稱有人在家中殺雞,卻遭政府罰錢。針對此謠言,彰化縣政府農業處表示,外界對於新聞事件有誤解,以目前的法律來說,民眾在家自己飼養、自己宰殺,沒有流通到市場的話,都不會處罰,除非涉及商業買賣,才有違法問題。

日前有媒體報導「在家殺二隻雞要被罰九萬元」新,指稱有民眾在自家殺二隻雞,遭到地方政府的「聯合查緝小組」查獲,這位民眾被移送法辦,而法院審理之後,依違反畜牧法相關規定,判處他有期徒刑三月,得易科罰金,因此要繳納九萬元。

此一新聞報導之後,引起不少民眾在網路討論,甚至有人指責政府「太閒了!連殺隻雞也要管!」但彰化縣農業處表示,外界對此事實有所誤解,依目前法律規定,民眾在家自家飼養、自己宰殺,只要雞隻沒有流通到市場,或是幫他人屠宰以謀利,都不會處罰。

累犯多次違法 才會送辦

農業處指出,目前在市場上販賣的家禽,依規定要以電宰來處理,這是為了防疫起見,而各縣市政府都會組成「家禽私宰查緝小組」,針對民眾檢舉或是累犯進行查緝,新聞報導所謂「在家殺二隻雞要被罰九萬元」一事,因當事人並非殺雞來給自家人食用,而是要拿出去販賣,加上其為「累犯」,已有多次違法紀錄,才會被移送法辦並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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