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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災建築再生自治條例 明起上路

中央、新北防災型都更法令比較

中央、新北防災型都更法令比較

2018/03/22 06:00

兩年內拆除重建 可獲50%容積獎勵

〔記者賴筱桐/新北報導〕都市更新的程序繁瑣冗長,從申請到完工動輒十年以上甚至拖更久,新北市政府推動「新北市防災建築再生自治條例」將於明天(二十三日)起實施,針對建築結構安全有疑慮的建物,限期拆除重建可獲得五十%容積獎勵,住戶有望「一坪換一坪」,並提供租金、地價稅、房屋稅補貼等,條件比中央的「都市危險及老舊建築物加速重建條例」更優渥。

耐震補強 每案補助上限一千兩百萬

市府都市更新處處長張溫德表示,「新北市防災建築再生自治條例」提供重建及整建維護兩種模式,建築物必須經過勘驗及耐震評估,確認是危險建物後,兩年內拆除重建享有五十%容積獎勵;選擇整建維護者,提供耐震補強費用補助,每案上限一千兩百萬元,補助額度高達七十五%。

這項自治條例明定,鑑定後應立即拆除、修復的海砂屋或地震災損等危險建築物,若取得全數所有權人同意,在自治條例上路後(明天起)兩年內拆除,給予五十%容積獎勵,可依原容積率、原建蔽率、原開挖率重建,新建期間補貼地價稅、房屋稅與租金。

都市更新處統計,至今年三月十五日止,市府列管的海砂屋、老屋建檢第三類(須立即補強或修復)及地震災損,共有一百一十餘案,都是適用自治條例的潛在危險建物。

都更處更新事業科科長徐子宏指出,四月將推出租金補助、稅捐補貼要點及作業注意事項等配套措施,讓自治條例更完善。

另外,市府從一○五年三月起推出「房屋健檢、補強、重建一條龍」服務,目前已有六十八處災害高風險社區,由都更處派出「都更推動師」到宅輔導,其中已有八處修復完成、兩件進入都更程序,十九個社區達成重建或補強的共識,盼防災自治條例實施後,協助居民早日改善危險家園。

新北市防災建築再生自治條例將於明天(二十三日)起實施。圖為急需都更的永和大陳社區。(記者賴筱桐攝)

新北市防災建築再生自治條例將於明天(二十三日)起實施。圖為急需都更的永和大陳社區。(記者賴筱桐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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