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毀螢火蟲棲地 濫伐國有林地判2年

目前該處林地復原中,但仍未見螢火蟲棲息。(記者廖淑玲攝)

目前該處林地復原中,但仍未見螢火蟲棲息。(記者廖淑玲攝)

2018/03/23 06:00

〔記者廖淑玲/雲林報導〕距離雲林縣樟湖中小學約五百公尺處的蛇皇宮林地民國一○五年四月初遭濫砍,造成約一公頃林地面目全非,高十幾公尺的大樹森林被夷平,螢火蟲棲地被破壞殆盡,遭保育人士抨擊為「螢火蟲之墓」,引起輿論譁然,全案經保育人士報警、檢警調查後,僱工砍伐林木的男子蔡永富被依違反水土保持法辦,判處蔡男二年徒刑並追徵不當所得。

因該處林地樹木已被鏟伐殆盡、埋入土中,主管單位查證蔡永富以此方式至少連續竊得杉木、相思樹、木麻黃、油桐等樹木二○七棵以上,雲林地方法院昨天判決出爐,依違反水土保持法判處蔡永富二年徒刑並追徵不當所得六千一百五十元,另原李姓承租地主及僱請伐木的薛姓工人則判無罪。

判決書指出,蔡永富知悉原承租李姓地主耕作的雲林縣古坑鄉樟湖段51-453、51-505、51-506地號土地及相鄰部分未登錄土地為國有地,先在民國一○四年十一、十二月間向地主取得「占用人」權利,再委請代書向國有財產署申請身分變更。

院方判認依該租賃契約書,蔡永富應對土地上原有樹木負保管責任,不能任意砍伐,但竟私自整地僱用不知情員工鏟伐殆盡,依違反水土保持法論刑。

承審法官以受僱的伐木工因完全不知情判無罪;原李姓地主因與蔡永富身分變更部分已經國有財產署登記在案也判無罪。

地方盼檢討公有土地政策 避免浩劫

當地社區民眾針對該案判決紛紛表示支持,也呼籲政府除了直接收回該承租權,尤應全面檢討公有土地承租、轉租或占用政策,以防止有不肖業者不當開發,反而造成環境生態浩劫。

當時該處森林地整個被夷平。(記者廖淑玲攝)

當時該處森林地整個被夷平。(記者廖淑玲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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