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東火車站前汽機車違停 今起拖吊
2018/03/24 06:00
〔記者張存薇/台東報導〕快移車!台東縣警局今天起加強取締台東火車站前違停汽、機車,縣議會臨時會昨天也三讀修正通過「台東縣公有收費停車場管理自治條例」,賦予機車停車收費法源依據,縣府交通與觀光管理處長江慧卿說明,火車站停車收費將委外經營,預計暑假開始前的六月上路。
人行道、紅、黃線 切勿停放
台東火車站到市區一趟四、五公里起跳,民眾多開車、騎車前往,而停車場離火車站大廳又有一段距離,部分民眾趕時間往往違規停車,縣警局昨天也公告,將自廿四日起加強取締火車站周邊違規停放汽、機車並加強拖吊,尤其以停放在人行道、紅、黃線或佔用身心障礙停車格的車輛為主。
縣警局交通隊表示,機車違停罰款為六百元至一千兩百元、汽車則為九百元至兩千四百元,機車拖吊費及每日保管費為一百元、五十元,汽車為六百元、一百元,請民眾配合把車子停在合法場所或路邊。
通過自治條例 六月開始收費
此外,火車站停車收費也規劃上路。交觀處長江慧卿表示,民國九十四年元月施行的「台東縣公有收費停車場管理自治條例」未列入機車停車收費標準,昨天經議會三讀通過後,新增「路外停車場」機車收費標準,為每次十元,一次以當日為限,汽車部分,大型車每卅分鐘十元、小型車五元,或採計次收費,大型車每次六十元、小型車卅元,委外經營計畫預計四月公告上網,六月實施。
此外,因為部分民眾質疑市區身心障礙停車格遭長期占用,也有身障者反映專用停車格不敷使用,昨天一併修正通過相關規定,原本領有身心障礙專用車輛牌照者停身心障礙者專用停車格免費,修正後為停專用停車格前三小時免收費、停一般收費停車格前兩小時免收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