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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駕5分鐘騎80公里 公文誤植仍照關

2018/03/24 06:00

酒駕男以檢方處刑書記載有誤 爭取出獄

〔記者李立法/屏東報導〕黃男酒駕入獄,卻發現檢方處刑書記載,他在內埔鄉卡拉OK店飲酒,五分鐘後在恆春鎮被查獲酒駕,因兩地距離近八十公里,他覺得很誇張,「難道他能將機車騎上天用飛的不成」,他認為檢方公文書有誤,透過民代申訴爭取出獄;檢方及法院均認為,黃男酒駕犯行是事實,不會因書類文書作業疏失而獲免刑。

黃男收到檢方聲請簡易判決處刑書記載,黃男去年十二月二日十六時四十五分許,在內埔鄉一家卡拉OK飲酒後,駕駛機車上路,於同日十六時五十分許,行經恆春鎮新興路時被警攔查,測得酒測值0.七九毫克;由於黃男為酒駕累犯,今年一月間被屏東地方法院依公共危險罪判刑六個月,目前在屏東監獄服刑中。

黃男在獄中透過民代申訴,指檢方的處刑書內容有誤,他不可能喝酒後在五分鐘內從內埔鄉騎機車飆到八十里外的恆春鎮,法官也沒看清楚該離譜的起訴內容就直接判刑,顯然有瑕疪,希望能爭取出獄。

檢方︰犯行是事實 法院︰不因文書疏失重審

屏東地檢署檢視該處刑書後,認為可能是文書作業疏失,將內埔鄉誤植成恆春鎮,至於是警方移送的案卷出錯在先,還是檢方打字出錯,將進一步查明,但不會因此而改變黃男犯罪事實。

屏東地院表示,除非黃男能提出新事證要求再審,否則院方不會因該起文書作業上的疏失而重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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