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夾娃娃機店清查 5成開在學校旁
〔記者賴筱桐/新北報導〕近來夾娃娃機風靡大街小巷,有家長投訴,學童放學後經常流連娃娃機店,花費不少零用錢,部份機台擺放「十八禁」等成人用品,恐危害青少年身心發展,令家長憂心。經濟發展局已清查四三七家店,發現五成位於學校周邊,其中有六十五件擺放物品疑涉違反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但經社會局認定後,都未發現違法情形。
全市751店 6月底完成清查
經發局商業發展科科長潘守亷表示,全市娃娃機店共七五一家,今年一月起至三月底已清查四三七家,預計六月底前清查完畢。因為具有對價及保證取物功能的「選物販賣機」,依陳列商品辦理商業登記為「文教、樂器、育樂用品零售業」,所以不受電子遊戲場業管理條例須距離學校五十公尺以上規範。
議員建議 設法規範遠離學校
國民黨市議員劉美芳說,夾娃娃機台多集中學校附近,店面雖不如網咖封閉,但學生常成群逗留,為吸引民眾消費,機台擺放菸、酒、情趣用品或瑞士刀等危險物品,讓青少年或學童輕易取得,市府不能坐視不管,她認為應研擬自治條例,限制娃娃機商店與學校的距離。
新北市議會民進黨團總召李坤城認為,常有家長陳情孩子沉溺夾娃娃機店,投注許多金錢,對青少年身心發展影響不亞於電子遊戲機,他主張選物販賣機應比照電子遊戲場管理精神,透過行政規則管制,要求距離學校遠一點。
潘守亷說明,若選物販賣機經修改,無對價及保證取物功能,屬於電子遊戲機,須符合電子遊戲場業管理條例規定,若涉及賭博性電玩,將移送警方,若擺放內容物涉及危害兒童及青少年身心健康,則移請社會局處理。
違規機台 目前共14件送辦
潘守亷指出,清查四三七家選物販賣機發現,其中二三七家有商業登記,一七三家無商業登記,無商業登記不代表違法,月營業額八萬元以下不須登記,超過未辦登記者,將開罰一至三萬元。此外,有六十五家擺放物品涉違反兒少法,另查獲違規機台移送法辦共十四件。
商品若違兒少法 最高罰10萬
社會局兒童少年福利科科長劉倩如表示,目前機台擺放商品無全裸、猥褻、血腥、暴力、色情、菸、酒、檳榔等商品,若查獲違規,將依兒少法開罰二至十萬元,並命業者撤除物品,至於穿著較暴露的公仔,坊間書局也有販售,不違反兒少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