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警勤務繁重加成不及雙北 議員抱不平
與雙北員警相差2530元
〔記者周敏鴻/桃園報導〕桃園市員警目前可領取「第二級」警察人員警勤加給勤務繁重加成,每月最高可領一萬四千三百四十元,多名市議員認為,員警除一般勤務,還要執行大型活動或支援陳情抗議勤務,市府應向內政部爭取將桃園比照雙北列為「第一級」,讓員警每月能多領兩千五百卅元。
內政部依警察人員警勤加給勤務繁重加成相關規定,將六都中的台北、新北市警察局列為第一級,員警最高可領取警勤加給八千四百卅五元的兩倍(一萬六千八百七十元);桃園、台中等另四都列第二級,員警最高僅可領取警勤加給八千四百卅五元的一.七倍(一萬四千三百四十元)。
「桃園警察到台北支援還會被笑!」市議員黃景熙舉例,桃園捷運警察大隊員警常會在台北段巡邏,雖與北市員警做一樣的工作,卻領不同津貼,市府與警察局應積極爭取,不要罔顧員警的權益。
常北上支援 怨同工不同酬
警察局昨在市議會進行工作報告時,多名市議員為員警抱屈,指桃園員警們除維護治安等工作,還得經常北上支援,去年支援台北市的陳情抗議勤務,就多達一千四百八十七人次,而昨天立法院又有不滿年金改革的抗議活動,桃園有八十名員警北上支援。議員們表示,儘管工作都相同,桃園市員警的加給卻比雙北市員警來得少,「實在不公平」。
議員也要警員 非分內工作要拒絕
市議員黃婉如則建議警方要「勇於說不」!不是警察分內的工作,如支援廟會、大型活動等,應評估是否由主辦單位或外包廠商負責維安,以減少基層員警負擔,讓警察工作回歸正常。
警方對此表示,讓桃園市員警比照雙北市,每月可領一萬六千八百七十元加給,以市府財務狀況而言,並無問題。因礙於去年四月間,內政部檢討警勤加給勤務繁重加成後,決議「分組分級支給,落實不同工不同酬」,市府才無法推動,會持續向中央爭取,以保障員警的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