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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桃園》40年既成道路被毀封路 地主觸法

地主委託房仲僱工擅自開挖路面。(市議員謝彰文提供)

地主委託房仲僱工擅自開挖路面。(市議員謝彰文提供)

2018/07/12 06:00

挖除路面還設護欄圍路 居民跳腳

〔記者許倬勛/平鎮報導〕平鎮區金陵路二段六十三巷近日被人以私有地名義,僱工挖除路面並設置紐澤西護欄圈圍近半的路面,居民面對走了逾四十年的路突然被毀、被封,氣得跳腳;市議員謝彰文為此邀集相關單位會勘,市府工務局認定該巷道為既成道路且由區公所養護,不得任意封閉、破壞,行為人已涉嫌毀損公物罪。

金陵路二段六十三巷內有八棟建物、十戶居民,爭議路段約六十公尺長、六公尺寬。居民昨天表示,巷內都是存在逾四十年的老房,這條巷道從一九七五年起居民已當成聯外道路,使用迄今從無問題,四年前聽聞巷內空地易主,六月中旬地主委託房仲人員在巷內住家門口前劃設紅線標示地界,還張貼警語,不久即僱工挖除路面圈圍。

里長:地主早知道路既存還蠻橫封路

金陵里里長莊育勝表示,四年多前,譚姓地主以科技公司名義收購巷內約六百坪土地(北興段三三○地號),事後透過房仲對居民宣稱巷內部分道路為私人所有,居民不得使用,但該地四十多年來持有人換過不少次,譚姓地主在購買前早知道路既存,且從未與居民溝通即蠻橫封路。

謝彰文邀集市府養工處、平鎮區公所、地主代表及居民到場會勘,養工處指出,經查該巷道供公眾行走逾廿年,周圍房屋也存在超過廿年,且區公所對巷道進行養護,而先前四名土地持有人從沒主張私有,符合既成道路構成要件。

地主已允諾支付道路復原費用

謝彰文說,平鎮區既有巷道因涉及私有土地而遭封路的糾紛層出不窮,此案地主置民眾通行權於不顧,造成地方上困擾,且強挖路面已觸法,遭破壞路面先由區公所代為鋪設柏油恢復原狀,經溝通後地主承諾會支付道路復原費用,還給居民通行權益。

養工處說,市府明確規範道路只要經公部門鋪設、養護,即使土地屬私有,也不得隨意封閉、破壞,如有強挖路面等行為,即觸犯毀損公物罪,得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養工處說,既成道路的認定,須具備提供給公眾通行要件,公眾通行之初,土地所有權人並未阻止,且持續年代久遠(一般指通行達廿年以上未曾中斷)。而既成道路認定屬行政處分,地主如有意見可提出訴願。

養工處籲土地買賣需細看標的物

養工處表示,既成道路糾紛不勝枚舉,二○一四年楊梅區永美路卅八巷曾被地主剷除巷內十七公尺長道路,居民被迫改道通行,後經認定為既成道路,地主還得支付道路回鋪的工程費。

養工處也建議民眾進行土地買賣時,買家一定要仔細查看標的物土地,如果土地上已有道路、或土地硬生生切斷兩端相連的道路,就可能是既成道路,才不會花大錢買到產權不完整的土地。

平鎮區金陵路二段六十三巷內遭人以私有地的名義,設置紐澤西護欄圈圍近一半的路面,影響出入交通。(記者許倬勛攝)

平鎮區金陵路二段六十三巷內遭人以私有地的名義,設置紐澤西護欄圈圍近一半的路面,影響出入交通。(記者許倬勛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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