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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建住宅公設 8.1起改節能燈具

2018/07/21 06:00

〔記者賴筱桐/新北報導〕為落實節能減碳,新北市政府祭出「源頭管控」政策,工務局宣布,八月一日起新建住宅扣除一樓大廳的公共區域,必須全面使用節能燈具,以新北市去年核發約七百棟住宅使照計算,每年約可節省一千一百萬度電、三千三百萬元電費。

工務局長朱惕之指出,今年八月一日起,新北市新建住宅申請或核發建築執照、使用執照時,會在加註事項寫上「地下室停車空間及兩樓以上梯廳,應使用節能燈具」等文字,建商須符合規定,完工後才能領取使用執照。

此政策獲新北市不動產開發商同業公會及新北市建築師公會響應,並與市府簽署同意書。

新北市建築師公會理事長洪迪光說明,地下室及梯廳是社區公共區域用電最多的地方,未納入一樓,主因是大廳須尊重建築師的特殊設計。使用節能燈具後,住戶省下電費支出,達到節能減碳,創造雙贏。

新北市不動產開發商業同業公會理事長劉炳煌表示,過去社區經常抱怨公電電費太高,住戶吃不消,公共區域改為節能燈具,雖然初期開發成本略高,但替顧客省荷包,有利房屋銷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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