違章建築拆除 影響公安優先
2018/07/22 06:00
〔記者游明金/宜蘭報導〕宜蘭縣政府表示,違規農舍除依區域計畫法罰款六萬至三十萬元,得連續處罰;若限期未改善則回歸違章建築拆除辦法,有影響公共安全、妨礙交通等情形,就列為優先拆除對象。
宜蘭縣政府建設處表示,政府並未對違規農舍列專法處理,因此仍視為「違章建築」,拆除原則與一般違建相同,依據「宜蘭縣政府執行違章建築取締辦法」排序執行。
辦法中規定,施工中違建、縣政中心地區違建、未申請雜項執照樹立廣告及招牌廣告、山坡地住宅社區違建,危害公共安全、佔用公地、妨礙交通、公共衛生、市容觀瞻違建,以及配合中央政策方案及縣府專案性計畫,應拆除的違建,這些均列第一順序位優先拆除對象。
縣府說,第二順位拆除對象,面積三百平方公尺以上大型違章建築、第三順位一百五十平方公尺以上違建、第四順位面積不及三十平方公尺違建,縣府可強制拆除違建並得委外執行,拆除費用依建築法由建築物所有權人負擔。
至於農舍違反區域計畫法裁罰標準,宜縣目前作業原則,違規罰款從六萬元起跳,違規面積逾一千至三千平方公尺罰八萬元、逾三千至五千平方公尺十萬元、逾五千平方公尺罰三十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