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歸一般旅館業 劍青中心恐挨罰
若有旅館營業事實 觀傳局︰最重可歇業
〔記者鍾泓良、蕭玗欣/台北報導〕救國團青年活動中心多次遭教育部查獲違規供非青年入宿,上個月相關管理辦法被廢止後,行政院已指示應回歸一般旅館業,由交通部管理。台北市觀傳局表示,屆時只要北市劍潭青年活動中心經查有旅館營業事實,將率先依無照營業開罰十萬至五十萬元,最重可勒令歇業。此例一開,全國青年活動中心恐面臨挨罰、歇業。救國團則揚言,若經營受政策影響將採行政救濟。
救國團全台共有十二個青年活動中心,依「青年活動中心住宿設施管理及安全維護辦法」設立、管理,該辦法原依「發展觀光條例」第二十四條訂定,屬於「非以營利為目的且供特定對象住宿之場所」;二○一五年二月修法,刪除「非以營利為目的且供特定對象住宿之場所」可另訂管理規則的規定,改增訂第七十條之二,給予十年寬限期,回歸一般旅館業管理。
多次違規讓非青年入宿 恐失寬限期保護
青年活動中心過去被主管機關教育部查獲,多次違規讓非青年入宿,已不符合「供特定對象住宿之場所」的條件,未來回歸一般旅館業,恐無法受上述十年寬限期的保護,除非新的主管機關觀光局再為其量身訂造「供特定對象住宿」的管理辦法,或以行政裁量權另訂寬限期,否則就必須立即符合旅館業的條件,才能繼續經營。
台北市觀傳局表示,台北市境內的劍潭青年活動中心過去從未向觀傳局登記為旅館業,未來若確定青年活動中心已非「供特定對象住宿之場所」,須立即依一般旅館業管理,如此劍潭青年活動中心就涉及違規營業,依法將開罰十萬至五十萬元,並勒令歇業,如持續違規經營並經查獲,將可處怠金廿萬元甚至斷水斷電。
觀傳局表示,劍潭青年活動中心後續若有意申請為旅館業,該局將指派專人協助,若能成為合法旅館,將以「旅館業管理規則」監管。
若無法經營 救國團︰將會採取行政救濟
救國團接受訪問時強調,青年活動中心之所以可經營,是依照「發展觀光條例」第七十條之二,未來中央主管機關若要接手督導,應回歸「發展觀光條例」或另訂新管理辦法,確保持續經營;若政府最後決定導致救國團無法合法經營,將會採取行政救濟。
救國團表示,過去均依教育部的要求,比照旅館業作公安申報,住宿沒有安全疑慮,若未來交通部接手後,要求他們比照教育部規定,或是提出更嚴格的要求,都願意配合。
對於未來是否轉型為旅館並取得旅館業登記,救國團表示,現在談是否轉型言之過早,畢竟近年觀光業不景氣,也須研究各地青年活動中心是否可以達到各縣市旅館建築標準;救國團也坦言全台十二個青年活動中心不會都變旅館,部分可考慮作博物館、青年創客基地等。
未接政院函文 觀光局︰劍青仍隸屬教部
交通部觀光局表示,救國團青年活動中心不屬於旅宿業,行政院也從未發函指定交通部為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因此目前主管機關應該還是教育部;有鑑於青年活動中心仍有住宿事實,交通部觀光局目前也正在盤點救國團旗下十二個活動中心經營狀況,例如租約到期後若地主願意續租,則要儘快申請旅館執照,若不能做為旅館使用則看是否能做地目變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