賣含塑膠微粒產品 店家被罰
2018/08/11 06:00
〔記者蔡淑媛/台中報導〕環保署七月起規定不得販賣含塑膠微粒的洗面乳、磨砂膏、牙膏等六大類產品,環保局稽查近四百家藥妝店、超商等,查出統一超商、三友藥妝店三家店分別違法販售含塑膠微粒的洗面乳、磨砂膏,將開罰最高六千元罰鍰,並限期下架、回收或退運。
環保局指出,七月查獲八件疑似含塑膠微粒產品送環保署塑膠微粒定性分析,確定三家違法,包括東勢豐勢路與大里中興路的7-11超商販售露得清淨涼微粒洗面乳、大魯閣新時代內三友藥妝店的磨砂炭洗顏泥,將依廢棄物清理法處以一千兩百元至六千元罰鍰。
環保局廢管科科長萬滋澤說,塑膠微粒是指粒徑範圍小於五公釐,常被業者用來添加在化妝品及個人清潔用品,這類用品沖洗後流布範圍大,無法自然分解且不易收集清除,危害海洋生態,也會被水中生物吃掉,經食物鏈恐被人體食用,影響健康。
國內今年元旦起不得製造、輸入含塑膠微粒的化妝品及個人清潔用品,七月起禁售六大類含塑膠微粒的洗髮用、洗臉卸妝用、沐浴用、香皂類、磨砂膏、牙膏等化妝品及個人清潔用品。
環保局稽查三九五家藥局、藥(美)妝店、超商等,共三萬三千多件商品。萬滋澤提醒,業者應清點盤查是否有這類含塑膠微粒的產品,以免販售違法,也呼籲民眾不要購買,想要磨砂、加強清潔,可選擇天然材質、可溶於水中的產品。
選購六大類商品應檢視成分是否含有塑膠微粒,包括聚乙烯Polyethylene(PE)、聚丙烯Polypropylene(PP)、聚對苯二甲酸乙二酯Polyethylene Terephthalate (PET)及聚甲基丙烯酸甲酯Polymethyl Methacrylate(PMMA)等。